討300元罰鍰 檢察官:陳宏達告贏警方
前法務部主秘、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緊靠」斑馬線過馬路被車撞傷,事後臺北市警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出300元罰單。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院認爲沒有規定行人要「踏在斑馬線上」,判決撤銷罰單,警方要還他300元,北市警局將研議是否上訴。
批警濫開單 苛政猛於虎
陳宏達昨發聲明,感謝北院堅守「法治國家原則」,判他勝訴,也給臺北市警局上了寶貴的法治教育;他更批評警方「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要警方加強法治教育、執法訓練,淘汰不適任警察,維護警譽。
61歲的陳宏達是司法官學院26期結業,曾任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高檢署書記官長、金門、基隆及臺中地檢署檢察長,前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辦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等矚目案件。
去年7月28日晚上,時任法務部主秘的陳宏達徒步行經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遭吳姓駕駛的自小客車違規左轉撞擊,他左後背挫傷、後腦勺及右手肘擦傷及頸部拉傷。
陳說,他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但大安警分局卻認爲他「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事後對他裁罰300元,他自認爲沒違規,申訴未果,儘管自己是法務部高層,仍依法提行政訴訟討公道。
警局將研擬是否上訴
他主張,行人穿越道是開放、非閉鎖式標線,且行人可稍微偏離行人穿越道,他當時已緊靠斑馬線邊緣行走,確實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警方解釋法規有誤,裁罰不當。
陳解釋,車禍發生前,有1輛計程車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產生壓迫感,觀望肇事車輛停等在後,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纔會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不料肇事車輛也無視行人路權,違規左轉撞到他。
法院根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影像,認定陳已緊靠斑馬線穿越馬路,且被未禮讓行人的車輛撞傷,他沒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判其勝訴,撤銷裁罰處分,大安分局應給付他300元。本案可上訴。
陳昨發聲明懇求讓行人有條安全回家的路,強調勝訴是本於他的法律專業,一般人未必有能力平反,警方交通執法還有改善空間。
北市交警大隊表示,法令對行人穿越道的範圍,沒有容許值;若距斑馬線1步不開單,那2步、3步該不該開單?涉及法律公平性。且行穿道上行人就算闖紅燈,路權仍歸行人,俗稱行人霸王條款,因此執法要更謹慎,警方開單並無錯誤,將與大安分局研擬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