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曾約砲少年被抓...他又找國中生「打手槍」判刑可易科

臺中市洪姓男子曾與少年相約性交易遭查獲,獲得緩刑,未料洪在去年底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年,洪與少年相約在大甲車站附近會面後,以1500元代價,要求少年幫忙「打手槍」,少年同意後,洪依約付款,不過少年在面對社工關心時透露此事,一審依與未滿16歲少年爲有對價的猥褻行爲罪,判刑6月,可易科。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34歲)在2020年間曾與少年性交易,遭臺中地院判刑3月、緩刑2年,去年12月間,洪透過手機交友軟體「Grindr」,認識就讀國中的少年,洪私訊約出少年後,二人在大甲車站附近見面。

洪將少年載往一間旅館房間,雖聊天期間得知少年未滿16歲,但仍提議以1500元代價,要求少年幫忙「打手槍」,少年同意後雙方完成交易,但因少年是社工定期訪視的對象,少年向社工告知此案後,社工報警處理。

檢方依與未滿16歲少年爲有對價的猥褻行爲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審酌洪男明知少年仍未滿16歲,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但卻未能剋制自身情慾,以金錢爲對價,而與少年合意爲猥褻行爲,影響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但因洪已坦認犯行,依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臺中市洪姓男子在去年底付錢約國中生打手槍,一審判洪6月徒刑,可易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