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親、咬國中男臉頰160次還抓鳥 改判2年獲緩刑

桃園黃姓棒球教練,對小球員猥褻、性侵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市國中黃姓棒球助理教練,自2016年9月任教起,就涉嫌對多位學生摸、拉、打生殖器之性侵害行爲,或者親、咬、臉等性騷擾行爲。2位被害學生提告,其中一人法院認定被親、咬160次臉頰,還被抓生殖器。一審黃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將黃男判刑2年,並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於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爲止,在該國中擔任棒球隊助理教練。而他從當教練開始,就開始對小球員們性騷擾、性侵害。檢方指出,提出告訴的2名學生中,一人在2017年6月底某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學校劍道館2樓寢室內,黃男不顧被害學生的掙扎反抗,仍將其外褲內褲脫掉,手握被害學生之生殖器上下滑動(俗稱打手槍),而爲強制猥褻行爲得逞。

另外一名被害學生更慘,檢方起訴認爲,黃男任教期間內,有3次在寢室內不顧學生之反對,隔着學生之外褲,同以抓住學生之生殖器3、4秒,到學生將黃男之手撥開爲止。另外他還對這名學生以每2、3天1次之頻率,在學校劍道館1樓、劍道館2樓寢室、劍道館2樓公共區域地點,親、咬他的臉頰,涉嫌性騷擾行爲至少160次。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部分告訴,包含親咬臉頰160次部分,以及多次環抱親吻臉頰部分。至於打手槍與抓生殖器部分,黃男認罪,法院一審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0日宣判,改將黃男判刑2年,並緩刑5年。可上訴。

此外黃男的行爲,也被監察委員盯上,並對校方提出糾正。監察院發佈新聞稿指出,「黃男涉嫌對7位學生爲摸、親、捏、拉或打生殖器之性侵害行爲,對22位學生爲親、咬、摸或捏臉、手臂、背或肩膀等性騷擾行爲。……(校方)知悉黃教練疑似有抓咬學生、親吻臉頰或拍裸照等校園性騷擾行爲,卻未依法通報,均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