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6歲童浸泡冷水孤獨死去…狠父惡行曝光!二審判16年

徐姓男子2023年間,經常以衣架抽打6歲兒子,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衝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失能溺水而死,二審19日依「傷害致死罪」仍判徐男16年。(馮惠宜攝)

臺中徐姓男子去年間(2023)將6歲兒子接回同住,只要兒子不依其要求,就會以衣架抽打,或命其脫光光罰站,甚至冷水衝頭等方式處罰,男童也因此被凌虐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在被1次浸泡處罰時失能溺水而死,一審國民法官審理時,以「凌虐致死罪」重判16年,二審今(19日)改依「傷害致死罪」論斷,仍判16年,可上訴。

徐小弟去年6月1日被發現溺斃在浴室收納箱內,全身多處瘀傷,檢警調查進而發現,他原本由祖母教養,去年初才被生父徐男帶回豐原租屋處同住,此後,徐父經常以凹折衣架抽打他,或命其脫光光坐在浴室置物箱內,以冷水衝頭方式接受冷水衝淋及浸泡處罰。且因擔心男童傷勢被察覺,經常藉故向幼兒園請假不讓男童上學。

去年5月30日徐男再以衣架、視訊傳輸線抽打兒子,造成他頭、臉及四肢等多處挫擦傷,且致下背部約30×27公分皮下廣泛出血,引發橫紋肌溶解症。6月1日下午5時,徐男再命兒子赤身雙手高舉進入浴室裝有溫熱水收納箱內,當時男童已精神不濟、昏睡,他又不斷以溫水衝頭處罰後離去,造成男童失能溺水窒息死亡。

該案在臺中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徐男辯稱要兒子泡在注滿熱水的收納箱是「加速退瘀」,檢方強調此案是「凌虐致死」,要求處以重刑,檢辯雙方爭執焦點在於徐男犯行是「凌虐致死」或「過失致死」,檢方陸續傳喚醫師、解剖法醫、學校教師,徐男同居人、徐男母親等人出庭,最終一審依「凌虐致死」重判16年,徐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今(19日)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徐男所爲系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及對於未滿18歲之人凌虐致死,應從一重處斷,因而撤銷原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斷」,考量其爲累犯、犯後否認凌虐,仍判處16年,本案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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