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兒慘被丟進熱水箱致死!狠父辯管教幫「退瘀」 二審仍判16年
▲豐原徐姓男子涉虐兒,臺中高分院今撤銷原判,改依過失致死論處,量刑不變。(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豐原區1名徐姓男子去年多次用衣架、傳輸線虐打6歲兒子,還把兒放進裝熱水的塑膠箱「退瘀」,導致兒子因橫紋肌溶解失能溺斃。一審由國民法庭審理,徐男被依對未成年凌虐致死罪重判16年;徐不服提起上訴,否認自己凌虐而是在管教,二審今(19日)撤銷原判,改依過失致死罪論處,但量刑仍是16年,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徐男的兒子原本由奶奶照顧,2022年徐將兒子接回豐原照顧,2023年5月起,徐認爲兒子不服管教,用衣架抽打兒子臀部、背部,或叫兒子雙手將寶特瓶高舉過頭罰站、進到裝滿冷水的收納箱衝淋冷水處罰。因擔心兒子傷勢被發覺,還不讓兒子從事喜愛的上學活動。
同年月29日、30日,徐男又用傳輸線、衣架毆打兒子,致使6歲兒頭部、面部、四肢、背部、臀部都有擦挫傷及瘀傷,其後又將兒子浸泡在裝有八分滿熱水的收納箱,並不定時以蓮蓬頭朝兒子頭部衝淋熱水,時間至少半小時以上,甚至導致兒子手、腳脫皮。
在浸泡熱水過程中,徐男獨自離開浴室,過了15分鐘才返回,但期間已造成兒子因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浸泡熱水失能而溺水窒息,雖徐男見狀趕緊將兒子抱去客廳急救,同居人也通報消防處理,最後仍搶救不治。
全案檢方在去年6月6日對男童進行解剖,發現男童身上確實有傷痕,認爲男童父親徐男涉嫌重大,向臺中地院聲押獲准,經起訴移審臺中地方法院,並交由國民法庭審判,國民法官依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累犯,重判16年。
徐上訴,否認凌虐兒子致死,徐的律師也說,徐的用意是管教小孩,不構成凌虐,用溫熱水退瘀在醫學上也有相關根據,男童死因是否與徐男行爲有因果關係,無法證明。
合議庭今天上午宣判,撤銷一審凌虐致死罪認定,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刑度仍量處1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