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違法經營地下匯兌8年經手10億 賺了1947萬遭起訴
▲士林地檢署日前將遊男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社會中心/臺北報導1名遊姓臺商在2008年開始在大陸地區進行地下匯兌,8年裡共經手約10億元,從中賺取了1947萬的手續費,士林地檢署日前將他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將可能被沒收犯罪所得。據瞭解,遊姓臺商(43歲)在大陸、臺灣2地經商,後來發現地下匯兌有利圖,就以較銀行優惠的匯率、手續費,提供服務給需要匯款的臺商、民衆,在大陸地區收取人民幣後,再通知臺灣的親友將臺幣匯到指定的戶頭。檢方調查,遊男從2008年至2016年間共經手了約9億7377萬,並收取2%的手續費,換算下來8年內共賺了1947萬,其中還沒有包含匯差,結果日前被臺北市調處查獲。檢警找到曾與遊男交易的民衆,同時查扣2岸的的交易明細表,日前將遊男及其親友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同時建議法院將犯罪所得沒收。▼遊姓臺商在8年內經手了近10億,並從中賺了1947萬的手續費。(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