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提供機票補助涉賄選判囚3年2月 聲請再審結果出爐

長沙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右),違反《選舉罷免法》,判刑3年2月定讞,他到臺東地檢署報到,喊冤「司法不公」。(本報資料照片/蕭嘉蕙攝)

大陸長沙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被控在2019年底,以招待食宿、提供機票補助等方式,動員臺商及臺生返臺,支持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及國民黨,最高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期約賄賂罪,將他判刑3年2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他入獄後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高院指出,原確定判決已就卷附各項人證、書證、物證等證據資料,相互參酌判斷,而詳予敘明得心證之理由,其證據之斟酌取捨,核無違背一般經驗及論理法則之情事,林未提出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之新證據、新事實,聲請再審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檢方指控,4年前林懷爲了幫國民黨及該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助選,計劃舉辦餐會,並暗示返臺投票支持韓及國民黨,可獲機票補助人民幣1500元;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張國君4人分別將機票補助訊息,傳送至臺商、臺生的微信羣組,沈斌再將有意參與餐會並領取機票補助者加入「返鄉羣」微信羣組以便聯繫。

沈斌等人將報名餐會及領取機票補助名單彙整後,交由聯絡人連上銘(通緝中)統整後,林懷2019年12月11日在長沙市的華天大酒店湖南廳舉辦「湖南省臺胞返鄉投票動員大會」的尾牙聯誼會活動,幫國民黨助選。包括夏姓及胡姓、黃姓等多名有投票權的人,參與林懷舉辦的餐會,表示會支持國民黨及韓國瑜,然後登記領取機票補助並返臺投票。

同案被告湖南省衡陽辦事處主任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臺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臺商莊垣漳等4人,二審判刑1年8月,緩刑5年,支付國庫20萬元。另長沙臺協會副會長佟建華、中華婦聯會理事長何建華2人,二審都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6人都已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