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逃逸移工鐵管打爆女友害慘死 因這理由獲2次減刑輕判

泰國籍逃逸外籍勞工吉拉佑前年酒後因細故與同居女友、泰籍逃逸移工發生爭執後,持鐵管敲擊死亡(示意圖,達志影像)

泰國籍逃逸外籍勞工吉拉佑前年酒後因細故與同居女友、泰籍逃逸移工發生爭執後,持鐵管敲擊她成傷,且經救治後仍不治死亡,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因酒精成癮,犯案時辨識力降低,2次減刑後,依傷害致人於死罪輕判8年定讞。

中文名吉拉佑的男子是泰國籍人士,2008年來臺工作,同年9月24日即逃逸成爲逃逸外籍勞工,2017年起,與同爲泰國籍逃逸外籍勞工且來臺灣工作已15年的阿真成爲男女朋友,同居在臺中一處果園工寮,共同受僱在果園工作或前去其他果園工作。

2021年8月9月下午,吉拉佑出外喝酒返回工寮後, 與阿真因故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吉拉佑用擋住工寮大門之鐵管,猛力擊打阿真左側頭部及左側腋下,造成阿真左太陽穴附近撕裂傷2處、左腹協和左側胸大片挫傷和左肋骨骨折,隨後因傷重倒臥在工寮內瓦斯爐前。

吉拉佑發現阿真倒地不起且頭部流血,旋打電話託果園負責人呼叫救護車,緊急將阿真送醫急救,又警經119轉通報到達現場後,吉拉佑於警方尚未有確切證據知悉其爲犯人前,主動向前來處理之警員自首並接受裁判,阿真在同年月14日因鈍力性頭部外傷死亡。

臺中高分院考量吉拉佑長期飲用酒類,並達到酒精成癮的程度,且行爲時受到高劑量酒精的影響,致其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規定,又考量他犯後自首,2次減刑後,輕判8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