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開槍打穿仇家手臂射死相挺好友 因「這理由」判決多次翻盤
他開槍打穿仇家手臂射死相挺好友,因「這理由」判決多次翻盤。(中時資料庫)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2020年3月夥同友人小杰(化名)找王姓男子理論,3人一度扭打一團,過程中他拿改造槍的槍托狂打王男,一怒之下朝對方近距離開槍,不料子彈打穿對方手臂後,再射入小杰胸膛,遭成小杰當場休克死亡,而他當下只顧着毆打,事後才發現小杰在旁已死,林男一審判19年,更一審判14年,法院歷審最終都糾結「是否故意」,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改以殺人未遂罪判林9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王男疑似因爲1名女子發生感情糾紛,2020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小杰談及此事,小杰義氣相挺爲他出頭,兩人當天早上7時許開車找王理論,當時林男還帶着一把改造手槍,他們約在高雄鳳翔公園碰面,沒想到小杰一見到王男就出手狂歐,林男也加入毆打行列,3人因此扭打在一起。
打鬥過程中,林男用槍托猛打王男頭部,一怒之下朝對方近距離開槍,子彈打中右前臂,貫穿手臂後,竟射入王男身旁小杰的左後背,穿透肋骨、肺部、胸主動脈,彈頭最後卡在右鎖骨下的胸壁肌肉;小杰中彈後即休克昏厥,林男還與王男在旁扭打,之後發現他已休克,王男隨即衝回家慌稱車禍報警,但附近民衆說有聽到槍聲。
林男在法庭上辯稱槍枝走火;但法院認爲,他趁互毆時對方不注意開槍,主觀上應知可能造成生命危害,加上小杰中彈時還不立即通報救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考量他拒認殺人罪判19年6月。
二審合議庭推翻一審殺人認定,認定槍枝是由王男誤觸板機,林男無殺人故意,減爲8年2個月。經上訴最高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爲林涉開槍殺人,並非王男誤扣板機,逆轉改依殺人罪改判14年。最高法院審理又認定林男與小杰私交甚篤,是否具殺人不確定故意有待釐清,經撤銷發回二審,今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改以殺人未遂罪判林9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