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律生預告醉月湖尾隨騷擾...點名「女異性戀佳」 挨告結果曝
▲臺大法律系高材生在臉書預告將在校園椰林大道等處尾隨、騷擾女性。(示意圖/資料照)
在去年臺南長榮女大生遭殘忍殺害後,又出現臺師大女學生遭尾隨事件,陳姓臺大法律系高材生竟然在臉書上具名po文「今晚11點之後會有尾隨、騷擾行動」,還要想被尾隨的「女異性戀」準時出現,陳男遭檢舉恐嚇公衆罪嫌後,辯稱只是開玩笑,臺北地檢署調查這篇「出言不遜」的文章沒有施加惡害的具體手段等內容,22日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陳男還在念臺大法律系財法組1年級,他在2020年11月7日中午,在臺科大餐廳邊吃飯邊滑手機,看到臉書「NTU臺大學生交流版」上,友人分享臺師大女學生遭尾隨新聞後,在下方留言「我是陳OO,今晚11點之後,我會在椰林大道、大一女、醉月湖進行尾隨、騷擾行動,想被騷擾的(順性別女異性戀佳)準時出現。」
版主發現後馬上刪除陳男文章,並私訊陳男警告發言不當,不過另有網友已經截圖報警,陳男到案後卻絲毫不以爲意,辯稱只是在開玩笑,檢察官調查認爲,陳男文章的確有警告意味,且「出言不遜」,但之後沒有再繼續po文,且沒有具體施以不法手段的進一步惡害告知,加上有網友迴應,「表情(符號)有惡的話絕對會按」,因此以無主觀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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