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勾勾纏女行員認定性騷擾 挨罰2萬元不服提告 最終結果出爐
許姓男法警4年前要求一名金融機構派駐在法院支援的女銀行員與她互加LINE好友,他瘋狂傳訊後遭她封鎖(非本案當事人,示意圖,達志影像)
某法院的許姓男法警,4年前要求一名金融機構派駐在法院支援的女銀行員與她互加LINE好友,他瘋狂傳訊後遭她封鎖,他又在臉書留言騷擾辱罵,許男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罰2萬元,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他有性騷擾之行爲,駁回他的訴訟。他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彭姓女子在2019年間被任職之金融機構派駐在法院支援,期間許男經常到她值班櫃檯攀談,她要遷調前,許男藉機要求與她互加LINE好友,其後他多次以LINE傳訊息予她,她先是「已讀不回」後來直接在LINE APP上將許男封鎖。
許男於是在彭的臉書上以私人訊息留言「不理我,到時我就跑去找你換錢」又留言「渾球」,但她都未查看、無迴應。2020年3月11日許男還前往她工作地點外等候,嗣見她午休外出用餐,即跟隨攀談並追問她爲何不回訊息,致她心生畏懼。
2020年8月初,彭女再度奉派至法院支援,許男又前來搭訕,她則冷淡迴應,迄同月9日晚間她檢查臉書未讀訊息時,發現許的留言乃是出性騷擾申訴。許男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認性騷擾事件成立,被處罰2萬元罰鍰,他不服提告。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許的行爲對彭女有性騷擾之行爲,已堪認定,裁處罰鍰2萬元,於法均無不合,許的訴訟請求沒有理由,判決駁回,許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