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南/失速的普悠瑪
10月21日,臺鐵由樹林開往臺東的6432次普悠瑪號,在新馬站大彎道,8節車廂出軌翻覆,造成18人不幸罹難,逾百人受傷的重大交通意外。
此次普悠瑪號翻覆有七大疑因:1.列車電力不穩,駕駛員曾通報動力不足,車輛異常?2.爲何列車的「行駛保護系統」(ATP,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被關閉,難道是系統故障?3.過彎道離心力太大卻未減速,出軌處是半徑約300公尺的銳曲線,列車行經時應限速行駛,但據報導,該列車當時車速竟高達每小時約129公里,是離心力太大而向外側翻覆?4.行駛限速的保護系統爲何遭關閉,是駕駛員操作疏失?5.駕駛員說好像撞到異物?6.鐵軌磨耗率過高?因普悠瑪號購車時,要求過彎時的橫向壓力容許值是0.3公尺/每秒平方,但交車時因空氣彈簧不能吸收前述壓力,後來將容許值放寬到0.8才符合規格(對鋼軌的磨耗增大,因此更換週期變短),是鐵軌的磨耗率過高嗎?7.有學者質疑是否鐵軌路基遭大雨沖毀,才造成列車脫軌?
由監視器畫面可見,當列車開進新馬車站時,突然失速、翻出軌道,並有乘客表示,進宜蘭站前,有2次緊急煞車,感覺電力有點不穩,用手機APP測試車速,發現出事前車速高達129公里。准此,筆者合理推論,極端超速是事故的關鍵因素。
如果該列車的ATP(下圖)不是關閉或故障狀態,則當車速太快到接近速限時,電腦便會通知駕駛員。若駕駛員未充分降低速度,系統就會啓動常用煞車,必要時也可啓動緊急煞車。但很遺憾的,當時車上的ATP竟然是關閉。而這有待鐵路局的行車保安委員會查證原因。
此次肇事的普悠瑪車齡僅約6年,並於106年纔剛進行最高級的4級檢查,列車的輪子、煞車器及轉向架都無問題。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召集人、政務委員吳澤成於10月22日下午表示,普悠瑪出軌意外的原因,初判是因爲轉彎時超速。宜蘭地檢署於22日傍晚表示,初步判定事故原因是車速過快。從各項跡證研判,機械故障釀禍的可能性較小,已確定車速超過時速80公里,不排除超過100公里。筆者以爲,普悠瑪列車出事前,車輛主風泵壓力不足,影響煞車功能之因素亦不可忽視,不無可能是機械系統失靈以及人爲疏失引起。
造成超速的原因跟責任所在,尚須繼續瞭解。筆者推論,出軌處是半徑約300公尺的銳曲線,列車行經時應限速行駛,雖然曲線內軌內側設有「護軌」,只能協助重心還在軌距以內之情況防止出軌,重心已偏離軌距內之傾覆是沒效用的。而臺鐵內部人員指出,列車在行經冬山站時,ATP因故障而遭關閉,失去列車行經新馬站小半徑曲線時的自動限速功能。以現場舖設半徑及超高條件計算,當時速到達約130公里時就達到臨界狀態。所以監視器看到,列車開進新馬車站時,超速致離心力太大,致列車脫軌及車廂翻覆。
既然ATP已經關閉,無法自動制限速度,必須完全交由司機控制,但當靠近新馬站的銳轉彎,駕駛員要煞車時,因動力不足(駕駛曾通報)或其他人爲因素,導致「煞車力不足」(駕駛回報)而造成翻覆慘劇。
筆者以爲,本案肇事主因在於「超速」,如果當時車速在130公里/時以下很可能可以閃避過這場災難。人爲疏失是可能因素,但「車輛主風泵壓力不足,影響煞車功能」、「ATP系統遭關閉」及「動力因素」等,與人爲疏失是否有因果關係,亦應詳細偵辦。建議臺鐵日後應加強駕駛員當機電系統、ATP故障時的應變駕駛,以及自動排除故障等訓練。
▼普悠瑪翻覆造成18人罹難,肇事主因在於「超速」,但是否爲人爲因素目前仍在調查中。(圖/記者徐文彬攝)
好文推薦
蘇南/假新聞殺人後,資安危機如何防堵
●蘇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