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狀告百度輸入法索賠4300萬 上海高院二審31000字駁回
▲上海高院二審落槌維持原判,搜狗提起的上訴理由遭駁回。(圖/翻攝澎湃新聞)
大陸兩大搜尋引擎搜狗和百度因「輸入法」,陷入一場專利權大戰,雙方先後在北京、上海多地提起訴訟。陸媒報導,上海高院今(30日)對北京搜狗公司上訴百度兩間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二審落槌,維持原判。據悉,上海高院的判決書疏理雙方的三大爭議焦點,全文長達61頁,共計31000餘字。
《澎湃新聞》報導,作爲著名的互聯網公司,搜狗公司擁有名爲「一種用戶詞參與智能組詞輸入的方法及一種輸入法系統」的發明專利。而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則製作發佈了百度輸入法。
搜狗於2015年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兩間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爲並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4300萬元)。一審訴訟期間,搜狗向工信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司法鑑定所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結論顯示,百度輸入法軟件的部分技術特徵與搜狗公司的相關專利技術特徵不相同也不等同。
經審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81800元(人民幣,下同)、司法鑑定費用150000元、鑑定人員出庭費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負擔。
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二審中,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兩間百度公司對百度輸入法軟件進行相關測試,並依專利保護權等三大爭議進行辯論。最終,上海高院合議庭於今早宣佈,維持原判。
▲搜狗及百度因輸入法爭議,演變成一場專利權大戰。(圖/翻攝大陸網站)
上海高院認爲,在計算機軟件專利侵權案件中,被控侵權軟件實現某種技術效果及功能的過程通常爲終端用戶所不可見,所以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舉證能力,現象與方法流程的對應關係等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然而,搜狗公司主張的兩間百度公司相關抗辯意見及說明屬於當事人的意見陳述,相關說明中包含百度輸入法軟件的設計理念及實現方式,一審法院已充分給予搜狗公司足夠時間和機會對相關材料進行閱看。
另外,在一審法院的主持下,搜狗公司和兩間百度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專家輔助人、技術調查官、相關鑑定專家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了查驗,搜狗公司有充足的時間對百度輸入法軟件源代碼進行閱看,所以搜狗公司上訴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