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商標權紛爭落幕 黃晴雯獲判無罪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上午就太平洋崇光百貨(以下稱SOGO)董事長黃晴雯、營業總經理汪郭鼎鬆因使用「太平洋SOGO」對外標識被起訴違反商標法一案,判決兩位被告均無罪。
事實上,遠東集團爲因應商標紛爭,早在去年8月即選在SOGO百貨30週年將原來「太平洋SOGO」商標與招牌全面改成「遠東SOGO」以視正廳,「太平洋SOGO」商標對遠東集團而言已成歷史,即使臺灣地院判決SOGO無罪可以使用「太平洋SOGO」,SOGO強調,並不會改回來。
遠東SOGO指出,太設已有新經營團隊,對於原太設章家對遠東SOGO的控訴,新經營團隊已向法院遞書狀,對於「太平洋SOGO」商標權使用刑事上不予追究,民事上亦撤回民訴與附加訴訟賠償。
SOGO經營權訴訟糾纏10餘年,除了與原太設章家之外,還有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的訴訟仍在糾葛中。法界人士表示,太設新經營團隊不追究,原提訴訟的章家是否也不追究,還有很多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