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仍違法續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黃晴雯被起訴
遠東集團15年前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雙方爲了「太平洋PACIFIC」商標鬧上法庭,2年前法院判其商標爲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所有,但遠東SOGO卻仍繼續使用舊商標,章民強不服,向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鬆提告違反商標法。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依照法院判決,確認商標歸章民強所有,今將2人起訴。
遠東集團併購太平洋SOGO百貨後,今年9月在SOGO來臺第30年,正式更名爲遠東SOGO,當時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也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原來章家早在2014年就向經濟部智財局提起商標評定,當時判SOGO要撤銷太平洋字樣,後經提訴願及向行政法院提訴訟,SOGO百貨都獲判敗訴,「太平洋PACIFIC」商標歸章家所有。
沒想到SOGO百貨在法院判決出爐後,卻仍繼續使用舊商標,章民強另對SOGO百貨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鬆提告。檢方傳喚2人到庭,黃、汪郭均否認違法使用商標,還認爲擁有商標權,檢方最後依法院判決,認爲涉犯商標法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