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禽流感疫苗給養鴨大戶 嘉大2教授交保!

檢警查扣王姓業者等人棄置的疫苗。(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養鴨大戶,輸入禽流感疫苗(動物禁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案件,對王姓業者、李姓偷渡疫苗等2人提起公訴。檢警對疫苗來源進一步追查發現,王守育不僅走私疫苗,也向嘉義大學獸醫學系副教授鴻志助理教授張文興購買未經核可的疫苗,目前南檢仍持續偵查中。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臺南地檢署於106年7月接獲行政院農委會告發養鴨王姓及李姓大戶,涉嫌利用空運託運方式,自大陸地區進口非法禽流感疫苗,於106年6月底日在金門尚義機場,欲以高粱酒包裝禽流感疫苗輸入臺灣而闖關失敗之事實,即指派陳竹君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刑警大隊積極追查疫苗來源。

檢警先查獲王姓業者之疫苗來自李姓涉案人,再查獲李姓涉案人之疫苗源自於某國立大學郭姓副教授張姓助理教授等人,先後發動3次搜索,共20個地點,傳訊22人,其中3人羈押禁見,2人具保;金門地檢署亦將入禽流感疫苗案件移轉至南檢偵辦。

南檢指出,本案於金門尚義機場查扣李姓被告闖關失敗之疫苗209瓶後,馬上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指揮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金門機動查緝隊,持法院搜索票於金門機場李姓被告住處,扣得禽流感疫苗標籤及空瓶、金門高粱酒空瓶18瓶及包裝紙箱、工具等物

▲檢警在王姓業者住處查扣的疫苗。(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地檢署陳竹君檢察官則就李姓被告疫苗來源,先於106年8月2日指揮台南市警刑事警大隊等,持法院搜索票在臺南、雲林屏東之王姓業者住所及養鴨場等8個處所同步執行搜索,扣得水禽氏桿菌等疫苗73瓶、小鴨出貨單等物;並在屏東縣萬丹堤防路等處,查扣王姓業者棄置之非法疫苗42瓶,重約140公斤。經傳喚王、李等8人到案接受調查, 王、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爲2人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輸入、運送動物用禁藥等罪嫌重大,有滅證之事實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準李、王2人羈押禁見。

再持續追查後,發現王姓業者除自大陸地區輸入非法疫苗外,另向一名李姓涉案人購買非法疫苗,檢察官即指揮台南市刑大於106年10月27日前往李姓涉案人之住所及其位於嘉義之養鴨場搜索,扣得非法疫苗88瓶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李姓涉案人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制造、販賣、轉讓動物用僞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由法官裁準羈押禁見。

檢方認爲王姓業者,在臺南市後壁區、屏東縣東港鎮、潮州鎮等處經營畜牧場養殖鴨只,爲降低鴨只死亡率以牟取利益,於民國106年3、4月間,自大陸地區購買之禽流感等疫苗,由李姓被告於106年5月、6月間,透過漁船走私及小三通夾帶私運之方式,分2次自大陸地區,非法輸入含有禽流感等抗體及成分之疫苗進入金門,總計重量高達723公斤。李嫌再將上開疫苗分裝至高粱酒瓶後,利用航空貨運之方式,分5次運送(共595公斤重)至臺灣高雄小港機場予王姓業者收受。

106年6月23日李姓被告再度持僞裝成金門高粱酒之疫苗至金門尚義機場貨運站,欲以空運方式運送至高雄小港機場,因高粱酒瓶不慎摔落破裂而當場查獲,扣得244公斤之禽流感、水禽雷氏桿菌等疫苗。

▲檢警查扣王姓業者等人棄置的疫苗。(圖/記者林悅翻攝)

王姓業者知悉李嫌遭查獲後,將部分疫苗丟棄,部分藏放於雲林、屏東江姓、胡姓友人(均另案偵辦中)住處。經南檢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於王姓業者公司、畜牧場、住處等處執行搜索,扣得收帳明細、出貨單、注射器、水禽雷氏桿菌等疫苗73瓶;再於屏東縣堤防路旁草叢堆,扣得胡姓友人棄置之禽流感等非法疫苗42瓶。

檢警調查發現李姓涉案人之疫苗系付費由某國立大學教授製造,於106年11月22日前往該大學郭姓副教授、張姓助理教授辦公室、實驗室及住處搜索,並傳喚郭、張等8人到案說明。

檢方說,按動物用藥品之製造,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驗登記,覈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學術研究機構試製動物用藥品之樣品,亦應經覈准,才得免申請檢驗登記及核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經訊問後,認郭、張未經覈准而製造、販賣疫苗(動物用藥品或樣品),均屬動物用僞藥,郭姓副教授具保新臺幣20萬元;張姓助理教授認有串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未獲準,由法官裁定具保新臺幣30萬元。王、李2業者經偵查終結,於106年11月29日提起公訴;李、郭、張等3人仍持續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