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資產傳承 稅務規劃起手式

一般來說,資產傳承的稅務規劃可分爲五大類型,包括:資產轉換、資產壓縮、資產分散、資產遞延與資產凍結,各有其適用的情況與應注意的事項。

一、資產轉換:常見的方式是將應稅資產轉換成免稅資產,例如利用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的規定,將部分資產規劃以保單方式持有,來節省遺產稅。惟此種規劃方式要特別留意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最終得否免稅可能要由稅局做個案認定。

此外,也有利用農用農地免徵遺產稅,或是農用農地贈與民法1138條所定繼承人不計入贈與總額,來規劃購買農地節稅。這部分要特別留意,農地要做農業使用才符合免稅條件,而且農地移轉後要列管五年,如果在繼承或受贈後的五年內沒有繼續作農業使用,就要追繳稅款。

二、資產壓縮:常見的方式是將應稅資產的課稅價值降低,例如規劃購買不動產,因爲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爲準,而公告現值往往低於市價,因此達到資產壓縮的效果,來節省遺產稅或贈與稅。

但要特別留意,繼承或受贈取得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是以公告現值認定取得成本來課徵房地合一稅,換言之,雖然利用資產壓縮可以減少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稅基,但減少的部分可能會在課徵房地合一稅的時候被補回來,如果繼承人在取得不動產後的短期內出售,可能不但沒有節稅效果,反而要繳更多稅。

三、資產分散:常見的方式是利用分年贈與來進行,例如每年在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做贈與,或是每年繳納10%的贈與稅來避免百年之後一次繳納20%的遺產稅。此種規劃方式除了要留意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要併入遺產外,也要考慮贈與後喪失控制權的問題,實務上可以搭配保險或信託來做規劃。

此外,實務上也有利用人頭來分散資產,但人頭本身有道德風險,而且明天跟意外不知道哪一個先到,萬一人頭出了狀況,人頭的繼承人不認帳,到時候不僅多了一筆爛帳要處理,還可能血本無歸,而且利用人頭來分散資產規避稅捐,也可能違反洗錢防制法而有刑事責任,實不可取。

四、資產遞延:常見的方式是利用配偶間相互贈與免稅的規定,將資產贈與給年紀較輕、體況較好的配偶,來遞延遺產稅的課徵,爭取分年贈與或做其他稅務規劃的空間。此種規劃方式要留意,必須要提前進行,因爲死亡前二年內的贈與要併入遺產,而且生存配偶無法對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在稅務上可能產生更不利的結果。

此外,也有規劃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由生存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來遞延遺產稅的課徵。但要特別留意,繼承人要在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將相當於請求權金額之財產移轉給配偶,否則就要追繳稅款。

五、資產凍結:概念是將被繼承人名下財產產生的收益,改由子女取得,來減少傳承的問題。常見的規劃方式是利用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將每年的股利改由子女取得,而不是累積到自己身上,藉此達到節省贈與稅,移轉所得稅的效果。但要特別留意,在訂立信託契約時,已確定或可得確定之股利,仍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委託人之所得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