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單親母悶殺6歲獨子 國民法官判16年5月
36歲許姓單親媽媽因無力撫養6歲兒子,親手悶死兒子,之後再輕生,新北地方法院由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22日下午宣判,許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5月。(本報資料照片)
36歲許姓單親媽媽因無力撫養6歲獨子,親手悶死兒子,之後再輕生,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許女,移審新北地院。經新北地方法院由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今(22)日下午宣判,許女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5月,未獲減刑,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上週傳喚許女父母、前夫及兒子的姑婆陳述意見,4名親人悲痛泣不成聲,許女也激動落淚。此案檢辯攻防重點爲許女是否適用自首減刑、情堪憫恕與無行爲能力,檢方具體求刑許女17至20年。
檢警調查,許女2021年與丈夫離異離婚,約定共同撫養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兒子,母子住在樹林區一間僅4坪大的套房,許女平常擔任電話行銷員,去年8月被解僱,生活陷入困境,連房屋租金都繳不出來。
去年10月19日晚間,許女因失業,無力撫養6歲兒子,又繳不出房租,心情低落,於是決定走上絕路。她先悶死兒子再自戕。因男童3天沒上學,校方聯繫家屬,家屬會同警消到許女住處破門,發現男童明顯死亡,許女身上有刀傷,氣若游絲,送醫急救後挽回性命。
上週庭辯時,許女前夫泣說孩子是無辜的,無論如何都不可傷害孩子。許女父母陳述時說,女兒個性好強,所有事情都自己扛上身,女兒其實是自己想輕生,但又放不下孩子,所以帶他一起走。
許女律師則稱她罹有重度憂鬱症,案發時已發病,認爲許女當時無行爲能力,認爲符合自首減刑。但檢方認爲,許女能編造理由替兒子請假,加上書信內敘事通順流暢,代表許女未失去行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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