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反告壹週刊「誹謗」 林益世今遭判8月徒刑

▲林益世今被依誣告罪判8個月。(圖/資料照)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012年遭壹週刊踢爆貪污案,初期林益世矢口否認,並委由律師賴素如提告誹謗罪,事後林益世坦承收賄遭判刑,因此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林益世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林益世涉貪2012年遭壹週刊踢爆後,林益世認爲報導不實,乃委請賴素如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但後來林益世收賄涉貪被查實後,被法院依貪污罪判刑;當時壹週刊認爲,林益世涉貪屬實,竟還與賴素如舉行記者會指控報導是子虛烏有,因此到士林地檢署反告林益世誣告。

林益世先前出庭時,曾辯稱沒有收賄,壹週刊報導他收受6300萬、索討8300萬賄款是子虛烏有、不識報導,「如果法院認定我有收6300萬的話,我也沒有意見」。士林地院今天依誣告罪判林益世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