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分裝飼料」易混入不明物、變質! 北市動保處:不建議購買
市面上充斥的各式各樣包裝的飼料,有些寵物店會將量販包的飼料拆開,自己分裝小包裝出來販售,看似便宜又方便的行銷方式,但其實暗藏許多危機,像是分裝過程可能導致品質受潮、混入不明廠牌的飼料。對此,臺北市動保處表示,不建議購買分裝飼料,消費者應避免爲了省小錢,而讓寵物面臨健康疑慮。►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市面或網路上經常看到有店家販售自行分裝的小包裝飼料,上面僅寫出品牌名稱及自行加印保存期限,消費者必須承擔許多風險。像是包裝內容物是否爲該廠牌飼料?是否會混入不明飼料?店家分裝過程的環境是否乾燥無污染?保存期限是否遵照產品標示?若寵物吃出問題,責任歸屬是在製造商或分裝的店家,皆難以釐清,因此容易出現糾紛還被踢皮球。
「有店家則會自行在分裝袋上撰寫,適合某些疾病食用,例如腎臟病病貓專用,此舉涉及到醫療行爲,視爲違法。」臺北市動保處防疫檢疫組代理組長盧泰志補充,動保處檢驗內容會以原廠牌完整包裝飼料爲主,主要檢測飼料中是否含有重金屬、黃麴毒素等。
盧泰志解釋,動保處針對零散業者所販售的分裝飼料較少抽查,對於分裝飼料的品質較難以把關,因此建議飼主挑選完整標示、來源明確的原包裝飼料,並遵照產品標示內容來食用與保存,依照寵物食用速度來決定購買飼料包裝的大小,拆封儘速食用完畢,不要貪小便宜,爲了省小錢而賠上寵物的健康。
▲臺北市動保處建議飼主,購買原廠牌包裝的飼料較無品質疑慮。(圖/達志/示意圖)
目前《動保法》並未規定明確規範出飼料分裝販售的辦法,不論店家或個人將飼料分裝販售,將視爲企業經營者,應遵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另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2-5條規定,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完整標示以下資訊,並查覈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即便是店家取得原廠飼料商的同意,可自行分裝飼料,仍須在包裝袋附上以下標示:
1. 完整品名2.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3. 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4. 營養成分及含量5. 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6. 保存期限或製造日期7. 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李滋泰教授表示,分裝飼料這個行爲本身無法界定好壞,飼主要考量的是,店家分裝的環境是否通風,飼料碰到空氣可能會氧化,品管必須加強,「大包裝對消費者來說,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到底分裝好或不好,需要考量品管,大包裝容易吃不完或是寵物要吃很久,加上有些人自己不會保存,新鮮程度會減半,可能造成微生物滋生。」
最好的方式,還是依照寵物食用量去購買需要的包裝大小,保存時不要潮溼、陽光曝曬,放置適當的環境,要在限使用完畢。由於飼料種類太多,有些犬貓飼料含有穀物水果類,可能會更容易發黴,若是有水分含量高的食品,需要放置冰箱冷藏,相對降低溼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