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男幫17歲女友網路賣淫 法官認定「替少女紓困」竟免關
▲張男透過網路替17歲女友攬客賣淫。(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pixabay網站)
臺北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和17歲少女結識,替她在網路上攬客賣淫,還拍攝猥褻影片,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臺北地院考量他犯案動機爲「替少女紓困」,依協助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拍攝少年爲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1年4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2019年8月透過「goodnight」和17歲少女結識後交往,12月在UT home、Line上刊登招客訊息,讓她援交2次賺取7000元。
張男另經少女同意後,在他住處拍下少女私處裸照,並錄下少女替他口交的影片,被北市警局婦幼隊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稱是因想替少女解決經濟問題才PO文攬客,臺北地院調查張男及少女、2名援交客之對話內容,確認事實符合。
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協助她從事性交易行爲,還拍攝猥褻畫面來滿足私慾,影響少女人格發展,法官考量張男犯案動機爲「替少女紓困」,且坦承犯行並無前科,每月又要支付贍養費,因此依協助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拍攝少年爲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1年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