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童踩斷商販一塊石頭,攤主向其父母索賠80萬,結果如何?

一塊石頭的價值有多高?在我們生活中石頭隨處可見,石頭看上去都是不起眼、不值錢的玩意,沒人會爲了路邊一塊普通的石頭而費什麼精力,弄壞一塊石頭也沒什麼大不了,因爲沒什麼價值。

但石頭擺放的位置不同,價值也會有所不同,在2011年深圳審理的一樁索賠案中,男童一腳踩斷了商販的一塊石頭,被攤主索賠80萬元,一塊石頭價值80萬,如此的高價石頭,是怎麼來的呢?

案情經過:

在2021年4月11日,深圳的某條街道上,一名女子帶着小男孩,與面前的攤主爭論,吵架很是激烈,引得了路人的紛紛圍觀,只見兩人的面前還擺着一塊斷裂的石頭,兩人一個說這塊石頭價值80萬,一個說這塊石頭80塊錢都不值得。

兩人說急了,女人罵男人這是敲詐勒索,但男人也絲毫不退讓,說女人先做錯事,自己不過是合理索賠,要是不賠償,兩人就走官司。

而引起兩人吵架的原因是,就在剛剛女人帶着兒子龍龍上街玩,在路過該小攤時,調皮活潑的龍龍盯上了攤上擺放的石頭,起了玩心,不管不顧地踩了上去,而下一刻就看見石頭在他的幾腳下,馬上斷裂開來。

眼看孩子闖了禍,跟在後面的夫妻倆連忙上來道歉,但對於地上這塊樸素的石頭,兩人並不認爲能值多少錢,賠也就賠了,兩人也是答應賠償。

可這位小攤販說出了數字卻讓女人火氣上來了,小攤販報了個80萬的賠償數字,這都讓她感覺是不是聽錯了,但小攤販卻堅持是80萬,看到對方提出的鉅額賠償,女人覺得,這不就是明擺着打算坑他們一把,賺錢也不是個這樣的賺法。

如果說一開始夫妻倆還想好好道歉解決問題,但此刻他們只覺得小攤販在敲詐勒索沒什麼兩樣,自然是不肯答應這樣的賠償數額,於是兩方開始爭論起來,龍龍母親更是覺得,弄壞了石頭確實是他們不對,在合理價格內他們也願意賠償,但沒有這樣亂報價賠償的說法,實在是欺負人,也說不過去。

可小攤販也覺得自己的索賠完全沒問題,弄壞了東西賠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幹得本就是古玩生意,哪怕石頭看似沒什麼價值,但幹他們這一行,運氣好,一塊看似普通不過的石頭也是能賣出高價錢的,因此它的價值是不能用一塊普通的石頭的價值衡量的。

說不定要不是他們踩斷了自己石頭,自己這塊石頭還會被人以90萬、100萬的價格買走呢,小攤販堅持着自己這一番邏輯道路,並直接報了警,兩人也因此鬧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按照《民法典》當中侵權責任的判定,當行爲因爲自己的行爲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也需要因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龍龍因爲調皮損壞了小攤販的石頭,也是對其財產造成了損失,但因爲龍龍是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監護人來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侵權責任落到了龍龍的父母頭上。

但賠償也是有個合理的限度的,超出實際價值的亂要價行爲很容易會被認定爲敲詐勒索,因此該石頭的真實價值也是個問題,從那塊破裂的石頭上來看,存在着切割手鐲的痕跡,那這塊石頭是否是一塊玉石,價值是否如他所說的那麼高呢,這也需要經過鑑定後才能確定具體的數額。

而結果會是怎麼樣,也是要從石頭鑑定價值出來後才能下定論。

如果鑑定價值確實達到80萬元,那麼作爲孩子的家長理應爲孩子的行爲作出負責,他們應當看管好孩子,因爲他們的疏忽大意,這才侵害到他人的財產。當然也有人問了,如果價值並不高,那小攤販的行爲是否會構成敲詐勒索罪呢?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一般不會認定爲敲詐勒索,至於爲什麼喊出80萬的高價卻不一定會被判敲詐勒索,原因也是在於在這個案件中,對方是存在過錯的,作爲被侵權人是有權利提出賠償請求,共同協商賠償的數額。

而敲詐勒索罪是指的是行爲人採取恐嚇、威脅或者要挾等非法手段,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一種犯罪行爲。但在這個案件中,小攤販並沒有採取這種非法手段,儘管他提出的賠償金額過大,但他也並沒有強制對方馬上交出錢財,沒有危害到對方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他的要價有些不妥,可並沒有構成敲詐勒索的要件。

但假設小攤販索賠無果,於是採取了威脅、恐嚇或者要挾的手段來索要錢財,那麼這樣就會侵犯到對方的人身財產權益,就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於構成敲詐勒索罪的,8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假設他涉嫌到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根據《刑法》的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件中小攤販的行爲確實很有可能是獅子大開口的要價,但這也是提醒帶孩子父母,一定要注重對孩子的看管,不要讓孩子對他人的財物造成損失,否則孩子闖的禍,也是需要家長買單的。

(《深圳一男童踩斷商販一塊石頭,攤主向其父母索賠80萬,結果如何?》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