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童偷摸女同學胸部、下體 父母一句「他只是孩子」拒賠
▲新北小男童多次偷襲觸碰女同學的胸部、屁股,氣得家長提告求償80萬元。(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男學童多次偷襲觸碰女同學的胸部、屁股和生殖器部位,老師及受害女學生家屬多次提醒男童父母,但是男童父母卻一直藉口孩子年幼調皮、自己平時家教很嚴格始終不處理,氣得受害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不採信男童父母說法,判男童父母須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顯示,男童2015年就曾經在課堂期間觸摸女同學大腿及臀部,嚇得女同學告訴班級老師、學校也召開性平會調查並通知家長處理,但沒想到男童2017年又再次襲擊女同學,用手對一名女同學從下體部位往上摸,女同學則立刻向老師反應,回家後也向爸媽哭訴。
女同學父母知情之後非常生氣,認爲男童已經不是第一次性騷擾,當初在少年法庭上還狡辯是被誣陷,當時男童父母也藉口「孩子年幼」不肯嚴厲訓誡男童,還反說他們指控性騷擾根本是小題大作,至今都沒有向他們跟女兒道歉,女兒也因被騷擾經常做惡夢,因此這次決定提告精神賠償80萬元。
男童父母面對指控反駁說,兒子第一次犯錯才9歲多,根本不具備獨立識別能力,不知道自己行爲已經傷害他人,而且他們平時家教也相當嚴格,發生騷擾事件後也訓誡過兒子,確實已經盡到監督責任,加上2次都是在校園內發生,儘管他們監督再嚴厲,也無法防範其行爲發生,因此認爲他們無須負賠償責任。
對此,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案情,認爲男童第一次犯錯時,導師有寫在聯絡簿及電話告知家長,但後來類似的騷擾情況卻一再發生,而男童父母卻只認爲是頑皮導致,未即時導正兒子行爲,可見男童父母未盡監督責任,因此判處男童父母敗訴,須賠償女童及其父母10萬元,全案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