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 4點重要事項要注意
▲ 如民衆想以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來節稅,有4點重要事項要注意。(圖/記者謝婷婷攝)
報稅季節到來,許多人會想以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來節稅,但民衆若想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並不是僅有同一戶籍或是匯款證明就好,最好取得小孩父母的同意書、醫療收據等文件,證明父母知悉其子女是由他人申報扶養,且確實有負擔照顧責任。
據《聯合報》報導,國稅局官員指出,若想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孩子的父母不能太有錢,若被查到父母有能力扶養子女,自然輪不到叔、姑、姨、舅等順位扶養小孩;此外,申報者若僅出示戶口名簿與匯款證明,並不能證明已盡扶養責任,扶養必須要負「照顧」責任,不是隻給錢就好,若能出示醫療收據,就可以作爲帶小孩去看病的證明,藉此凸顯有負照顧責任。
申報者最好也可以提供小孩父母的代爲扶養同意書,證明小孩父母同意且知悉自己的小孩會被親友申報扶養。但小孩的父母給予同意書之前,最好先確定沒有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因爲一旦子女被他人扶養,就無法通過社會局的補助審查。
申報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107年度個人免稅額是8萬8000元;若申報扶養三名外甥,免稅額就增加26萬4000元。如果適用稅率是5%,可以省稅1萬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