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派出所2員警公親變事主 放走無牌違停車輛被控圖利罪
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員警未依規定拖吊無排違停車輛被控圖利罪。(資料照)
北市社子派出所應姓、葉姓員警,2年前處理民衆檢舉違停,到場後見車輛未懸掛車牌,竟貪圖自己方便未開立紅單,僅趕走違規車輛,再遭檢舉違停的民衆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起訴2名員警。
士林警分局表示,前年接獲民衆檢舉員警未依規定開單,已給予行政處分,起訴後將依規定報請警察局給予停職處分。
32歲應姓、25歲葉2名員警2022年8月1日下午3時許,前往士林區處理車輛違停紅線,員警疏於未注意車輛未懸掛車牌,本應以拖吊方式開單告發,但兩人貪圖方便,竟放行讓車輛駛離,檢舉違停民衆在旁觀看,見狀再次檢舉員警圖利違停車主,案經警方調查將2人移送法辦。
起訴書指出,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消極而不作爲,與不法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具有因果關係,成立違背職務圖利罪,士檢依法起訴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