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汽車停放騎樓太超過 警方開單拖吊女車主咆哮推員警慘了
▲劉女以身體阻擋警方拖吊其違規停放騎樓的小客車,並咆哮動手推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二分局博愛所警員洪宇宏、林琮哲,9月3日下午2時許,執行巡邏勤務,獲報中西區開山路有違停,員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67歲劉女將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停放於住家前騎樓地,告知違規且影響行人通行,員警依法舉發通知實施拖吊時,劉女阻擋咆哮並動手推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現行犯逮捕送辦。
警方說,交通大隊拖吊人員執行拖吊作業之際,劉女卻以身體擋在該無牌車輛後方妨害拖吊人員執行拖吊,經員警多次告誡仍不配合,除大聲咆哮外,竟出手推執行勤務的洪員,警方通報支援員警到場協助,將劉女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送辦。
市警二分局表示,車主貪圖方便,把車直接停在騎樓,明顯違規,還影響行人通行,更可能導致用路人轉彎時視線受阻,甚至釀成交通事故。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處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汽車未懸掛車牌停放於道路,除了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行駛以外,汽車還要當場移置保管並扣繳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