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酒駕肇事 前派出所長吃案遭依圖利罪判刑
8年前擔任桃園警分局同安派出所所長的薛鑑文,包庇色情業者外,當時的蘋果日報桃園記者吳詠平酒駕肇事後向他關說,他竟「吃案」涉嫌圖利;一審將薛男判刑6年,二審改依圖利罪判囚2年8月,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薛男被訴包庇色情業者部分,檢方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只構成泄密罪;但他讓酒駕肇事的記者吳詠平從醫院自行離去,讓吳免遭交通違規裁罰4萬9500元的不利益,已構成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高院依派出所員警證述,認爲薛在2011年3月22日凌晨與員警通話後,經員警告知,確實已知悉吳詠平涉有酒駕肇事之嫌無疑,但他到醫院後,並未拿取血液檢驗報告,直到檢方展開調查後才發現,吳因此逃過酒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