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走私檢舉獎金 前海巡分隊長入監服刑

前海巡署分隊長沈大祥等人涉嫌詐領走私檢舉獎金,最高法院日前判處沈大祥7個貪污罪及1個僞造文書罪定讞。臺北地檢署今天通知沈大祥到案,發監執行。

沈大祥原爲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分隊長,被控自民國98年12月起利用檢舉人具有匿名保護特性,找人頭充當檢舉人,並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向財政部詐領檢舉獎金,每件金額從新臺幣數萬元到上百萬元不等。

核發單位於103年發現一筆200萬元檢舉獎金有異,停止撥款,並移送檢廉偵辦。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沈大祥等人。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沈大祥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737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依7個貪污罪各判處沈男7年3月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1個僞造文書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北檢日前通知沈大祥今天到北檢執行科報到,沈男報到後隨即發監執行。檢察官將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