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前鄉代主席涉詐公帑被判6年2月 又涉賄選遭判4年
嘉義地院判周榮茂賄選有期徒刑4年。(廖素慧攝)
嘉義縣民雄鄉代會前主席周榮茂2022年九合一選舉,拚連任鄉代失利,且被控賄選,今天嘉義地院依《選罷法》宣判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而周榮茂先前才被控浮報買香腸、茶葉禮盒的經費,詐領公帑,遭判6年2月。
64歲周榮茂去年拚連任民雄鄉民代表,投票前,與蔣姓女子委託陳姓樁腳買票,由蔣女交付3萬元給陳女,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買票。
蔣女將2萬1000元交給樁腳賴王姓婦人,向賴王姓婦人及其家人買5票共5000元,其餘款項則委託賴王姓婦人向其他選民以每票1000元或500元買票。
審理期間,周榮茂矢口否認犯行,蔣女坦承犯行,但否認和周榮茂共同買票;陳姓樁腳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採信陳女的證述,認定周榮茂、蔣女、陳女共同買票,還有蔡姓男子坦承協助連繫陳女到周男的競選服務處。
法官認爲周榮茂的買票規模不小,且否認犯行,考量其犯後態度,判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蔣女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5年;蔡男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陳女、賴王姓婦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8月,均褫奪公權4年,2人均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1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