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猥褻骨折女護佐 男看護判刑9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擔任看護時,涉嫌趁女護佐骨折術後行動不便,在病房內對她舌吻、撫摸胸部猥褻得逞,臺灣高等法院22日判處張男9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有殺人未遂、強姦未遂等前科,原是臺北市一所醫院的看護,因此認識擔任同醫院護佐的被害女子。去(100)年6月間,女護佐因骨折手術後,住在醫院的骨科病房,張男在醫院樓下便利商店巧遇坐輪椅的女護佐,因而得知其住院

去年6月7日下午,張男假借探望女護佐傷勢進入她的病房,與女護佐寒暄後,強行壓在她身上舌吻、撫摸胸部猥褻得逞。飽受驚嚇的女護佐當天傍晚告知值班護理長,隔天精神科就診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有去探望被害女子,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曾說「妳再不起來我就要親妳喔」之類的話是開玩笑的,沒有強吻她。

法官認爲,女護佐案發後有哭泣、情緒恐慌並拒絕他人碰觸身體情形,又女護佐與張男之間僅是同事情誼,無較爲深入的私交,張男的玩笑與舉止已逾一般男女同事交往的正常分際,不採信張男說詞

法院一審審酌張男有前科,又爲累犯,爲逞性慾就無視婦女的性自主人格尊嚴,藉探病之便猥褻被害女子得逞,雖未造成被害人身體上的傷害,但已造成其心理恐懼不安,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男9月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