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燃放煙花爆竹!青島市安委辦最新發布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9日訊 臨近年關,製作、銷售、運輸,以及燃放煙花爆竹情況增多,日前,青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煙花爆竹安全提示。
自覺遵守《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市內三區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
合法適量購買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因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爲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到懸掛《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零售店(點),購買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請勿購買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假冒僞劣的煙花爆竹。請根據需要適量購買菸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
遵守安全燃放規定。嚴禁在禁放區域、時段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加油(氣)站,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鐵路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森林防火區,醫療、養老機構,商場、集貿市場,輸變電設施,化糞池、沼氣池、窨井蓋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爲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不要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活動。對違法制作、銷售、運輸、攜帶、儲存、郵寄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准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嚴禁通過微信羣、QQ羣、小廣告、小賣部等進行非法銷售,一經查實,依法進行處置。
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爲。如果發現涉及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爲,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進行勸阻或者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舉報時,請務必提供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地址、具體違法行爲和相關證據材料,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舉報情形給予獎勵。嚴禁利用舉報手段發泄個人恩怨、打擊報復他人。
相關法律規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污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青島公安查獲多起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
近期,青島公安機關不斷強化歲末年初安全管理,持續加強對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爲打擊力度,爲廣大市民平安、喜慶過節保駕護航。2023年11月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偵辦此類案件28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4人,行政拘留19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4500餘箱,自制禮花彈70餘枚、自制土鞭10餘箱。
2023年12月30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部門網上巡查時發現一通過網絡銷售煙花爆竹情況,立即組織市北公安分局開展落地核查。於當日下午在市北區西仲路一處居民戶查獲煙花爆竹230餘箱,並將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嫌疑人劉某某抓獲。經查,劉某某於2023年12月5日通過網絡從外省某商家購買5.7萬餘元的煙花爆竹,然後在通過網絡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3年12月17日,嶗山公安分局發現有人在網上非法銷售土製禮花彈等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極大。經縝密偵查,周密部署,一舉將三名嫌疑人成功抓獲,並在駕駛車輛上收繳自制土禮花彈10餘枚、各類煙花10餘箱。經進一步順線深挖,將三人進貨的上線邵某某、盧某某二人成功抓捕歸案,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窩點,當場收繳土製禮花彈60餘枚、自制土鞭炮10餘箱、各類煙花40餘箱,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目前,該5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25日,韓某某駕車運輸煙花爆竹,到黃島區某學院門前進行非法銷售,被黃島公安分局民警當場查獲,收繳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35件。目前,韓某某因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爲,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3年12月8日,即墨分局在對轄區內某水產市場清查時,在一處店鋪內查獲自制鞭炮、飛毛腿等各類煙花爆竹1200餘箱,並將嫌疑人劉某某當場抓獲。據劉某某供述,自2022年下半年至今,嫌疑人劉某某從臨沂市、濰坊青州市等地多次進購17餘萬元的煙花爆竹進行非法銷售。目前,嫌疑人劉某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即墨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24年1月2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在金沙灘景區某停車場查處一起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行爲。當場抓獲涉案違法行爲人2人,查獲非法運輸車輛2輛,收繳煙花爆竹共120餘件。目前,兩人均被行政拘留,100餘箱煙花和20餘箱鞭炮均依法收繳。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樑超 )
(作者: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