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公佈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原標題:大連公佈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1月11日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加強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堅決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2024年春節期間,大連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政策繼續按照《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發〔2013〕62號,以下簡稱《通告》)執行,現就做好202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區域
《通告》明確規定中山、西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灣、高新區爲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上述限制燃放區域以外地區,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
二、燃放時間規定
限制燃放區域允許燃放時間爲2024年2月2日星期五(臘月二十三)至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正月十五)。在此期間,每日6時至23時(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時)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一切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點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2.重要軍事區域。
3.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
4.電信、郵政、金融單位。
5.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及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幹道、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7.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全距離100米範圍內。
8.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教學科研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9.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10.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
11.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12.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四、煙花爆竹燃放其他要求
1.嚴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春節前後燃放“閉門炮”“開門炮”。
2.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個人不得燃放禮花彈、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以及單筒內徑大於30毫米、單發藥量大於25克、總藥量大於1200克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燃放產品。
3.在可以燃放區域內,不得違反煙花爆竹外包裝標明的燃放安全距離。
4.爲保障市民健康,如天氣預告大氣擴散條件較差,如出現霧霾天氣時,倡議自覺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儘量不放或少放煙花爆竹。
5.廣大市民在燃放時要注意燃放安全,要在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選擇安全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14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由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陪同看護。燃放結束後,不要馬上靠近燃燒後的煙花爆竹,更不要俯身觀看,以防殘留藥物復燃而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6.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