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悲劇 沒顧好侄子害喪命 智障姊弟無罪
桃園市智能障礙的余姓男子及余姓女子,受託照顧哥哥未滿7個月的幼子,但男嬰因感冒引發肺炎死亡,二審認定2人智能狀況無法照顧幼童,都判無罪確定。(本報資照片)
5年前桃園余姓男子把7個月大的兒子交給輕度智能障礙的妹妹照顧;妹妹又將男嬰託付給中度智能障礙的弟弟,結果男嬰因感冒及不明原因死亡。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餘女判刑6月、胞弟無罪,二審認爲她輕度智障、欠缺判斷力,也將她改判無罪,倆姊弟都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2015年11月2日上午余男爲了照顧生病住院的妻子,將2歲幼女及7月大的幼子交給胞妹照顧,但她因爲要工作,無法同時照顧兩幼童,沒有注意不能交付給不適當的人代爲照顧,竟在同年月6日將男嬰交給弟弟照顧。
檢方表示,餘的弟弟沒注意男嬰感冒,也未避免碰撞嬰幼兒頭部,男嬰因感冒併發肺炎且未就診,最後因頭部外傷、肺炎致中樞神經休克、呼吸衰竭死亡,余姓姊弟受託照料哥哥的小孩卻造成死亡,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餘女喊冤說,她需要打工才能生活,且同居男友又拒絕照顧2個小孩,她只好把男嬰交給胞弟照顧,她事前有告知兄嫂,但對方否認,並質疑弟弟中度智能障礙,連自己都無法照顧,怎有能力看顧嬰兒。
一審法院認爲,余姓胞弟領有中度身障手冊,沒有照顧小孩,及判定男嬰是否要送醫的能力,判他無罪,餘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2年。
案經上訴,高院佐以鑑定報告,認定餘女的判斷能力無法跟一般人一樣周全,她有輕度智能發展遲緩情形,認知能力及判斷能力都有缺損,她將男嬰託付給弟弟照顧,缺乏預見發生危險風險的能力,不能令她負過失致死責任,和弟弟一樣都判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