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救腹痛隊友害喪命 5山友「能力有限」判無罪

登山半途腹痛竟變成死亡悲劇,留下他繼續攻頂山友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非本新聞當事人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余姓男子2012年初登山時突然嚴重腹痛,但沈男等5名隊友逕自繼續攻頂,只留下一人陪伴,造成余男治療不及引發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認爲山友彼此是「危險共同體」,將沈男等5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5人「能力有限」不能防止死亡,判決無罪。

檢方調查,68歲的余姓男子在2012年1月間和6名山友相約到中央山脈南一段登山,途中因爲十二指腸潰瘍腹痛不已,甚至痛得在地上打滾。面對隊友身體不適,身爲領隊沈姓男子沒有多加照護,反而認爲大家都是登山老手可以獨立行動,執意繼續前進攻頂,只有一名簡姓男子留下陪伴。

隔日凌晨,簡男因爲物資不夠獨自摸黑追上隊友求助,卻只得到止痛藥和水,沈男等人依舊拒絕折返幫助余男下山,表示要繼續朝終點前進,他只好無奈返回;在幫助余男吃下東西后,見他仍然腹痛不止且體力不濟,簡男決定再次下山求救,這次沈男才協助報警

▲余男被搜救人員發現時已經休克死亡。

沒想到等搜救員警趕到時,余男已經休克死亡,法醫驗屍後指出,是因爲十二指腸潰瘍並腸穿孔,引起腹膜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檢方認爲,山友組團攀登彼此成爲「危險共同體」,成員間互相負有排除危難的義務,如果山友及早送余男下山治療,或許就能搶回一條生命,因此將沈男等5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沈男等5人當時只知道余男腹痛,無法預知腹痛可能致死,也沒有能力協助獲得立即醫療救援,難以認定5人違反基於領隊或登山隊員的保證人地位及所應負義務,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