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子平在臺戶籍被廢 移民署:想回復臺灣人可向服務站申請
臺灣法學專家邵子平因爲取得中國身分證,所以收到內政部移民署的公函通知「廢止邵先生在臺灣地區之戶籍」,他也向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長邱豐光提告。對此,移民署下午證實此事,不過強調相關機關依權責處理,並無違誤,同時也提醒邵子平,如果要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可向服務站申請。
根據香港媒體《明報》報導,今年82歲的邵子平,是民國外交官邵毓麟之子,在12歲時前往臺灣。1996年於聯合國人力資源與法規部門退休後,在2003年定居中國大陸北京市。由於邵子平尋獲南京大屠殺「馬吉影片」,協助促成「拉貝日記」公諸於世,並且送往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保存,去年12月獲得南京市中央門派出所特批當地戶籍,戶籍地就落在當年離開南京時的居住地。
報導稱,邵子平表示,他在大陸戶籍申請確實是親自填寫,主要原因是常常住在內地,但因爲沒有大陸身分證,所以在交通、住宿上有諸多不便。邵子平正籌備返臺提起行政訴訟,要告內政部移民署和署長邱豐光,以及投訴民進黨任意踐踏他的正常權益;然而他沒了臺灣戶籍,現在還得申請赴臺旅遊簽證,使他擔憂臺灣會出於政治目的,拒絕自己的訪臺申請。邵子平認爲,臺灣取消自己的戶籍,違反臺灣《憲法》,嚴重損害他的經濟利益,以及踐踏政治權利,「我有臺灣戶籍幾十年了!註銷我在臺灣的戶籍,我健保、退休金都不能領!最重要的是,我依法應享有的選舉權、罷免權等政治權益都沒了!」
對此,內政部移民署8日強調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另外,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臺灣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應即通知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逕爲廢止其在臺戶籍,另同時通報相關機關。
移民署表示,邵子平於今年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來臺觀光,經許可入境,發現其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依廢止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同年3月14日通報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並副知相關機關,該戶政事務所同年月18日廢止邵先生戶籍登記。
移民署強調,相關機關依權責處理,並無違誤,且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倘人民不服行政處分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邵子平如欲回覆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可檢具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及曾在臺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依「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