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車手只賺8千元 倒楣爸媽得連帶賠償86萬!
一名江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俗稱「車手」工作,負責向向被害人取款,而他先前依集團不詳成年成員指示,攜帶「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向被害人收款,分得酬勞8000 元,由於採到他的指紋,刑庭法官將「小均」判刑1年2月,民事法官查出「小均」犯案時未滿20歲,爲限制行爲能力人,因此民事判決他及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共得賠償86萬6千元。
判決書提到,由於被騙的民衆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提供僞造「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之書面資料,警方採驗指紋,經送比對鑑定結果,所採獲其中1 枚指紋與江姓少年之左手拇指指紋相符,因而查獲犯行。
警方查出江姓少年依指示前往臺中市太平區,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並交付僞造的「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公證款統一收據」,款項共86萬6千元再交給車手頭,自己則是獲得8千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