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跑去兼差出意外傷重癱瘓 卻遭公司團體險拒賠

保險理賠多出於保戶保險公司的認知差異。(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上班族享有公司提供的團體保險期間,如果因爲兼差發生可理賠狀況時,恐怕會因非屬於投保職業等級範圍內而遭到拒賠。

這一名保戶在電腦公司上班負責維修,參加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及「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結果因爲跑去兼差當焊接工發生意外受傷嚴重,送醫診斷後幾乎全身癱瘓達到全殘程度家屬遂向保險公司申請團險理賠,未料卻遭到通知要終止契約並且還要拒賠。

保戶家屬認爲,如果是因爲「傷害險」涉及職業類別從維修員變動爲焊接工,可以接受保險公司減少理賠金額,但不能完全都不理賠。而「壽險部分應該與職業類別無涉,保險公司應該全額理賠纔對。

費率差異成拒賠理由

壽險公司則表示,團體保險是以團體爲要保人,只要符合職業與年齡資格限制範圍者即可用同一費率投保。本件「團體保險計劃注意事項」約定,被保險人職業類別須爲第1至第4類才能投保。由於該團體保險計劃是以職業類別第1~4類的佔率來計算平均費率,並不包括職業類別第5類以上者,也就不適用本計劃費率。

而保戶以電腦公司員工身分參加團保時所填寫的工作內容爲「電腦維修及運送」,已覈定屬於職業類別第2類人員。但實際上,保戶卻是另外兼差做船體焊接作業時發生意外,經重新覈定後屬於職業類別第6類人員,已超過承保範圍。

團體一年定期傷害保險保單條款

保戶變更職業或職務時,本人或是其僱主應該立刻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而且如果變更的職業或職務分類在拒保範圍內的話,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保單條款

若保戶因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導致危險顯著增加時,其僱主應於兩週內通知保險公司,若怠於通知造成保險公司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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