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椰樹牌椰汁包裝被判賠10萬
天眼查App顯示,7月5日,海南鷹航航空飲品有限公司等與椰樹集團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京73民終1095號,審理法院爲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判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鷹航公司、新朝陽公司受被告果泉公司委託生產的“果泉”椰汁產品,因擅自侵權使用椰樹集團“椰樹牌”椰汁產品的圓柱形罐體包裝和裝潢,故被原告椰樹集團訴至法院。
法院查明後認定“椰樹牌”椰汁的包裝、裝潢爲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椰樹牌”椰汁與被訴侵權“果泉”椰汁的包裝、裝潢在外部形狀、顏色搭配、文字風格等均相似,在以相關公衆的一般注意力進行隔離觀察的情況下,容易導致混淆和誤認。三被告的行爲系不正當競爭行爲。
最終法院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椰樹集團經濟損失10萬元和合理開支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