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期間酒駕」!佛心法官判免刑:再進去要25年太殘忍
▲殺人犯假釋期間被抓酒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鄭姓男子因殺人案服刑17年後假釋,結果在假釋期間被抓酒駕,但法官認爲他出獄後積極改過,也沒有其他犯罪紀錄,若再執行25年刑期太殘忍,佛心予以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因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2000年入獄,2017年獲假釋,但今年4月騎車自撞被警方抓到酒駕,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根據屏東地院調查,鄭男目前在一家造景公司上班,出獄後除了這起酒駕案並無其他犯罪紀錄。
鄭男該次酒測值0.28毫克,法官認爲,他自撞並無肇事,縱以最低刑度2個月依減刑條款減至1個月,他仍必須依法撤銷假釋,入監執行25年刑期,實屬過於苛刻,未來也更難更生,看在他這次情節輕微,對治安影響不大,且同意捐款6萬元給慈善團體,足以獲取教訓,故免除其刑。
通常酒駕初犯者多半受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的處分,部份民衆認爲,鄭男明知假釋期間不能再犯,更該好好守法,法官「佛心」判決恐引發公平性爭議。
有律師認爲該案涉及到「比例原則」問題,鄭男犯的是酒駕,非惡行較大的竊盜、槍毒等罪,若僅爲酒測值0.28毫克的公共危險罪要入監服刑25年,也是過於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