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爲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提供更多上海實踐支撐

趙 靜

近日,國務院印發《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聚焦7方面,提出80項措施,主動全面對接高標準規則,進一步加大壓力測試力度,爲我國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再添薪蓄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貨貿、服貿等6方面提出試點政策措施和風險防控舉措。在首批先行先試基礎上,此次《總體方案》聚焦上海自貿試驗區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指明瞭方向,也賦予了使命。

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要舉措。作爲我國首個自貿試驗區,十年來,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投資、貿易等領域,取得了如發佈首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率先實施外商投資備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型開放成果。數據顯示,在國家層面複製推廣的302項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中,145項源於上海首創或在上海同步進行了先行先試。可以說,經過十年先行先試,上海已基本建立起與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也在集中承載國家戰略的歷練中創造了下一步改革開放的廣闊空間。正如上海市副市長華源所言,作爲自貿試驗區先行者,“上海有條件、有責任、也有能力承接好爲國家試製度的任務”。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塊大試驗田,要播下良種,精心耕作,精心管護,期待有好收成,並且把培育良種的經驗推廣開來。”此次《總體方案》提出“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規劃範圍內,率先構建與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爲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的總體要求。無論是“鼓勵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提供者率先推出電子支付系統國際先進標準”等加快服貿擴大開放的舉措,還是“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率先制定重要數據目錄”等鼓勵率先實施的數字貿易規則,《總體方案》既對標管理、標準,提出了優化程序、公開信息等方面的具體舉措,也對標規則、規制,推出突破現有有關管理規定的改革措施;既結合上海實際,深化差別化探索,也立足普遍性,爲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累積經驗。

自貿試驗區既是深層次改革的開路先鋒,也是高水平開放的重要窗口。我國各自貿試驗區勇作改革開放排頭兵,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國土面積,貢獻了全國18%的外商投資和進出口總額,累計向全國複製推廣302項制度創新成果,成爲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上海自貿試驗區作爲我國自貿試驗區“雁陣”的“領頭雁”,站在自貿試驗區建設十週年新的起點上,落實落細《總體方案》的各項部署,定將爲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爲推動加入高標準經貿協定和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提供更多的上海實踐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