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網路約炮國中男 不準緩刑!法官判決理由曝光

人夫網路約炮國中男,事後爭取緩刑,法官不允。(林和生攝)

廖姓人夫透過交友軟體約炮國中男生,事後遭少年親友發現一狀告上法院,廖男向法官求情,擔心性向遭鄰居異樣眼光、好爸爸形象一夕破滅,恐被妻子請求離婚,希望法官能予以緩刑,全案經合議庭審酌後,判刑5月、不予緩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廖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國中生,見面時坦言,有嚇一跳,因爲感覺他年紀很小,身高應該不到160公分,臉很稚氣,覺得看起來像國中生;雙方於一處宮廟公廁發生性行爲,事後男學生親戚發現他使用手機在網路上購買高額商品,欲沒收手機以退貨,才讓整起事件東窗事發。

但廖男在法庭上喊冤說,已久未接觸該年齡層之人,以爲他是年滿16歲高中生。但法官發現,廖男孩子目前16歲,仍與他同住,可見對於未滿16歲人發育狀況並非毫無所悉。

廖男還說,他有意賠償,惟因與家屬對於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合意,且並無任何前科紀錄,素行尚佳;加上家庭爲三代同堂小家庭,且居住處所民風保守,需扶養未成年子女及雙親,經濟並非寬裕。

倘若入監服刑,家庭將頓失經濟來源,衍生更多社會問題,且一旦長期不在家,街坊亦將探知入監之事,對性取向產生質疑,遭另眼看待,會累及家人,更無法工作賠償對方,希望能予以緩刑有自新機會。

但承審法官考量,廖男供稱「對方爲何要告我,我也很迷茫」,足見對於己身錯誤,並未能深切反省;還說,如果被判入監,我的人生就都沒有了,不管是我的家庭或家人之間,小孩認爲我是一個好爸爸,如果小孩知道爸爸有這樣的事情,不知道會怎麼想,而且夫妻之間一定會離婚。

這都純出於自身利益考量,所爲未見悔意,應予適當刑責懲處,令其能知所警惕,不再犯罪,因認所宣告之刑,並無暫不執行爲適當,爰不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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