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強吻鍾沛君二審認罪未獲緩刑 法官判決理由出爐
名嘴朱學恆(見圖)涉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案件(中時資料照片)
名嘴朱學恆涉強吻臺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刑11月,他雖然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直至高院始坦承犯行,且一審審理期間在公開之談話節目中提及被害人,未慮及對方感受,不予緩刑之宣告。未來如果上訴遭駁回,他須入獄服刑。
高院指出,朱在一審審原否認犯行,惟於高院中已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願意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調解成立,然他犯罪後態度已有所改變,一審未及審酌,尚有未恰。
高院審酌朱因自身之慾望,竟利用被害人之信任,爲強制猥褻犯行,仍在一審審理期間,在公開之談話節目中談論政治話題時提及她,全然未對己身行爲造成她傷痛有真實歉疚之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高院考量朱男認罪並表達和解之意願及賠償之金額,且自行於網路上張貼公開道歉信,其後雙方調解雖未能成立,然非毫無認錯道歉及賠償之誠意等一切情狀,改量處有期徒刑11月,但難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故不予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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