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電池商轉 經部最高補助3,500萬

燃料電池的應用很廣泛,目前主要作爲交通工具的動力來源,其中「定置型」因爲提供給銀行、醫院、學校、住宅等作爲備援電力使用,同時也應用在戶外、基地臺、甚至是組織成爲微型電網來作爲能源轉換之間的裝置。隨着再生能源的多點開花,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也逐漸展露重要性。

據瞭解,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皆具有燃料電池的領先技術,透過補助導入燃料電池發展裝置,已讓燃料電池技術日趨成熟,並具備建制百KW級「定置型燃料電池」能力。

相對的,國內目前燃料電池產業也已具雛型,主要是以電力供給應用發展最具成效,但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正着手修正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補助要點。

能源署官員表示,產業一定要往前推進,所以補助要點也會慢慢調整,從產品驗證要轉到商業化發電系統的驗證,這次也調整補助內容,希望KW數要做大一點,規模要再往上提升。例如,現行只有補助3,000小時的運轉燃料費,但在調整之後,將會補助到6,000小時,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及周邊設施補助,則會降低至4成。

根據補助措施,設置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連續72小時試運轉、通過第三方機構現場查驗後,要在24個月內完成完成至少6,000小時以上的運轉時間。官員解釋,即然要商業應用,就要透過長時間運轉來驗證發電系統的耐久性、可靠度及發電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