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首案!男告白遭拒...埋伏1夜13刀砍死他 判賠737萬

▲黃男向施姓男同事告白遭拒,狠砍13刀奪命,遭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吳佩蓁/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22歲黃姓男子因向施姓男同事告白被拒,竟在施家廁所埋伏1夜後,持雙刀朝對方頸、胸猛砍13刀致死,成爲全臺首宗件國民法官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民事部分,施父母向黃求償802萬元,但黃否認故意殺人,辯稱他是過失致死,只願賠637萬餘元,臺中地院審理後,判決黃應賠償737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畢業於東海大學法律系,2021年認識同校電機系的施男,並經施男介紹加入直銷公司,雙方互動熱絡;2022年4月間黃男向施男告白,遭施拒絕且刻意疏離後,黃男多次跑到施男打工處及租屋處堵人,試圖挽回雙方情誼,造成施男極大壓力及困擾。

2022年10月19日下午5時許,黃男又跑到施租屋處想與對方溝通未果,經施男房東勸離後,黃竟到刀具店購買2把料理刀,並以忘帶鑰匙爲由,找來鎖匠打開施男租屋處大門,並侵入屋內躲藏在廁所埋伏,但當晚施男聽從友人建議,並未返回租屋處。

直到20日晚上8時許施男返家後,黃隨即現身,雙方發生激烈爭執,黃一怒之下朝施頸部、胸口猛砍13刀,造成施重傷送醫不治,黃男見狀主動打電話報案,並稱自己是失手殺害施男。

▲黃男一度供稱是金錢糾紛犯案,檢警攻破心防後,才坦承是情殺。(圖/資料照)

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黃男坦承侵入住宅,但否認殺人,辯稱是過失致死,但法庭根據被害人傷勢、刀傷深度、相關監視器畫面、驗傷診斷證明、證人描述等證據,不採信黃男辯詞,依殺人罪判處黃無期徒刑,但黃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將於11月27日宣判。

民事部分,施男父母就扶養費、醫療及喪葬,精神撫慰金等,向黃男求償共計802萬9595元;黃男表示他對刑事判決所整理之不爭執事實沒有意見,但黃否認故意殺人,辯稱施男傷勢是意外刺傷、割傷造成,只願賠償家屬637萬5843元。

臺中地院審理認爲,黃男預先在刀具店購買2把38公分、24.5公分長的料理刀,且施男身中13刀,左胸遭刺入肺尖6公分,足見黃殺意甚明,認定黃是故意殺害施男。

審酌施男父母驟逢其子無端遭被告殺害,與其天人永隔,泣不成聲,造成永久無法磨滅之傷痛,判決黃男應賠償施男父母精神撫慰金各250萬,及其餘費用,共計737萬5843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