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益父子遭判10年、3年6月

前臺北縣中和市長邱垂益(左)2007年涉嫌與其子、現任新北市議員邱烽堯(右)違法標售市有地,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20日宣判。(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縣中和市長邱垂益2007年涉嫌與其子、現任新北市議員邱烽堯違法標售市有地,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20日宣判,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元;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邱垂益喊冤,強調案件久到他都記不得了,以前曾不起訴,現在又辦,他直呼「很冤枉」,一定上訴。

檢方調查發現,美聯建設公司負責人黃越勝2007年間陸續購買安樂公有市場旁私有土地,計劃與其餘地主合建開發,邱垂益得知黃的想法,利用市長職權辦理標售,採「現況不點交」方式,讓其他建商、民衆誤認無法排除公有市場攤販,放棄投標。

爲讓中和市代會通過市有地標售議案,邱垂益引薦市代會正副主席呂禮旺、馬兆玲出資入股,並避嫌找來遠房親戚邱猷樹入股擔任董事長,金流部分則由當時未具公務員身分的兒子邱烽堯處理,他於2008年起到開發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其餘人則以人頭入股。

開發公司以接近底價的價格標得市有地後,邱垂益爲節省開發公司成本,親自主持市有地攤商協調會,以公權力要求攤商限期遷至景新停車場,衆人圖利至少8222萬餘元,還不含後續土地合併開發利潤。

合議庭考量邱垂益時任中和市長,呂禮旺、馬兆玲爲中和市民代表,身受國家俸祿卻罔顧選民所託,有辱官銜、惡性非輕,犯後均未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處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元;邱烽堯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呂禮旺處2年6月、褫奪公權4年;馬兆玲處5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120萬元;黃越勝處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