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 邱垂貞判刑3年10月定讞

前立委邱垂貞因中藥商行賄案,被判3年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6年前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涉行賄立委遊說修法案,檢方2008年起訴8名前任及時任立委,官司爭訟15年,2人死亡、5人無罪確定,僅存的「唯一被告」邱垂貞,歷經5次更審後,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確定,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本案是因中藥調劑權1993年遭修法刪除,改成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鬆,向地方公會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涉嫌向時任立委邱垂貞等人送錢遊說。

立法院1998年通過相關藥事法修正案,但後來爆發立委收賄醜聞,2008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起訴8名前任及當時的立委李俊毅、趙永清、許舒博、馮定國、廖福本、邱垂貞、林光華、陳鴻基。

一審只有廖福本、邱垂貞被判刑,另6名立委都獲無罪判決,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逆轉改判8名立委都有罪,之後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2013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認定,將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判決無罪確定;廖福本因死亡,判公訴不受理。

後來林光華、馮定國(已死亡)及許舒博也陸續獲判無罪確定;遭起訴立委中,只有邱垂貞歷審都認定有罪。

高院更五審認爲,邱垂貞知道中藥商公會送錢,是爲了求他推動修法,他與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成員達成收賄的意思合致,他收500萬與其職務上行爲有對價關係,構成貪污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