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成痛毆女強拉回家性侵 惡男累犯4罪被判6年10月

▲惡男求愛不成,竟強拉對方回家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因爲向心儀的A女求愛不成,竟開車到對方工作地點動手痛毆,還強拉被害人上車,載往租屋處恐嚇「如果不願性交,2人將一起死」,隨後強行脫去A女衣服性侵得逞,因爲他是累犯,又違反保護令,最後總共被判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據判決書,A女曾經和彭男同居,但並沒有答應跟對方交往,她在去年10月21日工作時,遭彭男痛毆、強拉上車載往租屋處,雖然被恐嚇「如果不願性交,2人將一起死」,即便明確拒絕還是遭到打耳光、脫衣舔胸、性侵得逞,過程中也造成她臉及頭皮挫傷、雙手肘、臀部挫傷、左足背及腋下開放性傷口等多處傷害,事發後趁彭男睡着後搭計程車逃離,並報警提告。

彭男在法院審理時雖承認有動手打人,但矢口否認性侵,還說是A女主動挑逗,2人才會發生關係,並沒有強迫對方,但因爲被害人有驗傷報告以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而且從A女乘被告熟睡始逃離租屋處求援等事證判斷,實在不可能在受傷、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況下,主動跟他發生性行爲,顯與常情事實均不符,不被採信。

法官認爲,彭男不思理性溝通,多次以強暴方式剝奪A女行動自由,更在人來人往之處強押A女上車及至租屋處痛毆性侵,又被告無視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多次接觸證人A女,並對其實施精神身體上不法侵害行爲,犯後態度亦不佳,便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強制性交罪累犯4年6月、違反保護令累犯10月、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