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未成年粉絲 北檢盼加重其刑
臺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犯性侵案,發現秦性侵年僅14歲的後援會粉絲、造型師等人,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全案今天偵結,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秦偉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的機會,未料其利用此身分及形象,心懷歹念,在民國91年至102年間,先後性侵造型師、演藝圈幕後工作人員、後援會兼粉絲團成員等。
秦偉的犯罪行爲包括,民國99年3月以做造型爲由,邀約A女(化名)至家中,趁她在衣櫃前爲秦偉挑衣時,不顧女子反對強制性交;91年的耶誕節前後,秦偉邀約14歲的粉絲陪同,前往臺北市某廣播錄音室,並在錄音室廁所內對她強制性交。
此外,秦偉也以洽談專輯製作爲由,邀約一名在演藝圈從事幕後工作的女子到其住所;秦偉爲取信於她,還打電話給父母說會帶人回家,讓女子誤以爲秦偉家中有人;秦偉欲性侵她時,女子說自己適逢生理期,還拿生理用品證明,並未得逞。
檢方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今天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10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