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部分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性侵2女總計定讞8年
▲秦偉性侵案定讞,將發監執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藝人秦偉被控連續性侵案,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性侵3女,定應執行8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9日做出部分定讞、部分發回的判決,最高法院將他性侵2女的部分定讞,這2罪分別判刑4年、合計判刑8年;另外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是撤銷發回更審。秦偉將入獄服刑,最高法院也啓動防逃機制。
秦偉多年前遇到飯店火警,雖然遭到燒傷,演藝生涯一度中斷,但迴歸演藝圈後,投身公益、塑造良好形象,又創造事業高峰。但但2016年7月,一名女造型師透過臉書指控秦偉性侵,並說有多名被害女性,也向她哭訴遭到秦偉染指,年紀最輕僅有14歲,女造型師決定提出告訴。
全案由檢警單位查辦,檢方查出,秦偉利用各種方式,包含主持活動認識的女子,或是利用對方想要在演藝圈發展,謊稱讓對方在MV中擔任女主角,甚至幫忙出專輯等方式,性侵女子,連自己粉絲團的成員都不放過。經過清查後,檢方認定共8女受害,並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對秦偉起訴,具體求處共計41年有期徒刑。
一審由臺北地院審理,北院認定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以及一名女粉絲,共3名被害人性侵,分別判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其中勇敢揭露全案的女造型師,秦偉主張2人是情侶關係,交往1年,發生關係都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但北院詢問秦偉交往中約會、共餐的地點,秦偉卻無法回答,謊言就此拆穿;另外一名被害的女編劇被性侵後,秦偉還傳「愛你」等簡訊,因此一審認定秦偉對3人性侵。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秦偉性侵3名女子,因此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秦偉性侵其中2女的部分駁回,此2罪二審時分別宣告判刑4年、合計判刑8年,此部分仍須由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另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