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鎖進入未開發溶洞"暴露出多少問題

豐收

貴州省畢節市黔西縣通報,經組織力量全力搜尋,12月8日凌晨5時許,擅自進入黔西縣素樸鎮水西洞的15名戶外活動愛好者全部找到,人員身體狀況正常。目前,有關後續工作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相關報道見A9版)

當地官方通報來看,這15名戶外活動愛好者於12月5日進入未開發的溶洞,8日凌晨被找到,在溶洞裡大概待了3天時間,能確保安全和身體正常實屬幸運。因爲未開發的溶洞嚴重缺乏安全保障,當地在進洞口安裝鐵門上鎖,並立有警示牌,也是基於安全考慮。

值得關注的是,溶洞裡的景觀有沒有被破壞?溶洞的形成是石灰岩地區地下水長期溶蝕的結果,經過無數年才形成鐘乳石石筍等景觀。近年來,多地曾發生溶洞景觀被人爲破壞之事,造成難以估量損失。此次15人擅自進入未開發的黔西縣素樸鎮水西洞,是否破壞了溶洞景觀,當地應對此進行調查評估

這一事件還暴露出多個問題。比如,作爲戶外活動愛好者,其活動範圍究竟有沒有“度”?雖然戶外活動或者戶外探險意義不止是運動,還能培養人的勇氣、探索精神和生存能力,但也不能無視尺度規則。上述溶洞上鎖,保護的是公共資源,任何人也不能隨意撬鎖進入。既然這15人撬鎖進入溶洞,就是野蠻侵犯公共資源,是否觸犯現有法律法規,是否需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調查認定。

對於未開發的公共旅遊資源該如何保護,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2007年9月,原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資源保護暫行辦法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未經開發的旅遊資源區域開展旅遊經營活動,開展體育運動、探險等非贏利活動,應提前報告備案。如果探險等活動進入未開發區域前未報告備案,該怎麼辦?上述《暫行》辦法只規定“對於破壞旅遊資源的行爲,由資源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行爲主體予以教育、批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根據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做出相應處罰”,可見要讓未開發區域免遭“破壞性進入”,還需更有力保護措施

另外,國內部分景區已立法規定實施有償搜救,如《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黃山風景名勝區有償救援實施辦法》都有類似規定,但遊客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產生的搜救成本,該由誰來買單,尚缺乏明確的規定。

上述撬鎖進入未開發溶洞事件,給我們帶來很多值得思考的問題。即便目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但戶外活動愛好者撬鎖進入未開發溶洞有些野蠻,既不文明也不道德,不但應予批評譴責,還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只有如此,無論是旅遊還是探險或是戶外活動,纔能有基本的“度”,超越尺度的行爲就該付出相應代價